近些年學生心智成熟較快,校園霸淩事件日益增長,校園打架鬥毆現象屢禁不止,這種“問題學生”需要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
因為學生正處於義務教育階段,一般情況下不能予以開除。此外,學生大都不滿16周歲,故意傷害未造成重傷以上後果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隻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也就是由學生的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刑法》還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也就是說在實踐操作中,這種案件隻要“問題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承擔了足夠的醫療費、賠償金等即可結案,不會追究學生的刑事責任。
持刀追砍同學,報案後警方不立案合法嗎?
《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新聞中打架鬥毆的學生屬於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最後,問法網律師建議各位學生家長和學校多與學生進行溝通,及時疏解學生的心理問題,從源頭上避免校園霸淩事件的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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