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交撞車墜江導致重大傷亡,這麽大的損失誰來承擔責任?
時間:2018/11/9 14:59:00來源:老哥俱乐部律師事務所瀏覽:73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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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上午,重慶萬州區長江二橋上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輛公交車與私家車相撞後墜入長江,當時車上共有駕乘人員10多人。經過初步的事故現場調查,發現是公交司機在行駛中越過中心實線,撞向相向正常行駛的私家車後衝破護欄墜江。截止目前,現場還在全力救援,傷亡情況與事故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

如果因為公交車司機的原因導致這麽重大的傷亡,那麽由誰來承擔責任?如果公交司機不幸遇難,損失應當由誰來承擔?

問法網律師:依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公交公司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要對傷亡人員進行相應的賠償。

如果公交司機幸免於難,司機是否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問法網律師:如果公交司機幸免於難,則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因傷亡情況比較嚴重,可能會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公交司機也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當然,我們也不能排除可能存在司機突發疾病或是被人威脅等情況,這些均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但無論是以上哪種情況,依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公交公司仍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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