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猥褻案:是父女就不構成猥褻嗎?
時間:2018/11/9 14:59:00來源:老哥俱乐部律師事務所瀏覽:73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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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鐵上“男子猥褻女童”事件在網上引起公眾的關注與熱議,從網友爆料的視頻中看出30歲男子對五六歲的女孩兒做出猥褻動作。昨晚警方發布消息,稱經調查發現視頻中的當事人係父女關係,男子的行為不構成猥褻。

是父女關係就不構成猥褻麽?如果父親猥褻女兒的話,就可以逃脫法律懲罰麽?

問法網特邀律師、北京市老哥俱乐部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在珂表示,我國刑法裏有“猥褻兒童罪”。犯猥褻兒童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法律規定要從重處罰。如果父親對女兒的動作構成猥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不能因為雙方是父女關係而免責。

對犯罪分子要懲罰,但對被害的兒童要予以保護。

李在珂律師表示,本案涉及的當事人不僅有孩子的父親,還有未成年的女兒,應該對未成年女孩的隱私予以保護。建議視頻的發布人刪除視頻,或對當事人的圖片進行特殊處理,避免暴露被害人的真實身份,造成二次傷害。公眾也應該對這類案件慎重宣傳,將事情交給專業的司法機關來處理。

源自於問法網:高鐵猥褻案:是父女就不構成猥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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