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交墜江原因公布:女乘客擊打司機致重大傷亡要承擔什麽責任?
時間:2018/11/9 15:00:00來源:老哥俱乐部律師事務所瀏覽:7389次


 11月2日,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原因新聞通氣會上,相關部門進行了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原因通報,根據車內監控視頻顯示,係因一乘客與司機激烈爭執互毆導致車輛失控墜江。

輿論一片嘩然,紛紛指責乘客劉某。那麽,乘客劉某與司機發生激烈爭執,進而導致公交車墜江是什麽樣的法律性質?應該受到什麽處罰?

問法網律師認為,乘客劉某用手機擊打司機頭部,最終導致公交車墜江,造成重大傷亡,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鑒於涉事乘客已經死亡,則不再追究該乘客的刑事責任。

公交司機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司機是否也要承擔責任?

問法網律師認為,司機的行為也存在一定過錯。在行駛過程中,出現爭吵、被毆打的情形,司機應當第一時間減速、停車,把公交車停在安全地帶,以避免出現交通事故。本案的公交司機情緒激動,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發生公交車墜江的重大傷亡,也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該司機已經死亡,也不能再追究司機的刑事責任。

悲劇已經釀成,這一事件的發生應當給全社會敲響警鍾。對於乘客來說,在正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不應奔跑打鬧嬉戲,更不能隨意打擾甚至毆打司機。對司機來說,應提高安全意識,發生意外情況時應及時停車,避免發生事故。對於公交車的管理部門來說,應完善規章製度,為駕駛人員設立安全隔離柵欄,禁止乘客靠近駕駛室,以免乘客與駕駛人員長時交談或發生肢體接觸。

源自於問法網:重慶公交墜江原因公布:女乘客擊打司機致重大傷亡要承擔什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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