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離婚後起訴要求前妻返還拆遷補償款
時間:2019/4/8 15:52:00來源:老哥俱乐部律師事務所瀏覽:7389次


 

案件詳情:

 王某某和陳某某2003610日經法院組織調解離婚,雙方約定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東壩*****號院內北房五間、西廂房三間歸陳某某所有,王某某對上述房屋西邊的一間享有永久居住權。20075月,雙方簽訂了《贈與協議》,約定陳某某將涉案房屋東側五間贈與王某某。贈與協議約定了三方,分別為王某某、劉某某及雙方的女兒王某某2,但王某某2並未在贈與協議上簽字。

20179月,涉案房屋拆遷,王某某係被安置人之一,陳某某領了騰退補償款共計305萬,未向王某某返還安置補償款。20183月,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某某支付屬於其的拆遷補償款。

法院對贈與協議的簽訂及雙方真實意思進行了確認。法院審理認為,該贈與協議因缺乏王某某2的簽字,故該贈與協議無效。贈與協議中約定屬於王某某的5間房屋的拆遷利益不屬於王某某。後法院判決劉某某支付王某某安置補償款貳拾玖萬元。

焦點問答:贈與協議中有三方當事人,其中1人未簽字,該贈與協議是否有效?

:涉案的《贈與協議》文本涉及王某某、劉某某及案外人王某某2的權利,但王某某2並未在該協議上簽字,故贈與合同在形式上缺乏相應權利主體的簽字,贈與合同尚未成立,故難以認定合同已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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